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,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,并确定中选人。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: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[纵十五路(横六路-南环城路)]-止水带、剪力杆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采购(二次)。
二、项目地点:北起规划横六路,南至规划南环城路。
三、比选范围: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[纵十五路(横六路-南环城路)]。
四、比选内容:止水带、剪力杆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采购,具体清单内容详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附件。
五、供货期:
供货期为240 个日历天,具体供货时间以比选人书面通知单为准。交货时间随工地需求送达,参选人需在比选人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,并卸货至比选人指定地点。比选人有权改变交货日期,参选人需无条件接受。
六、货物质量标准与要求:
1.货物质量标准:
(1)严格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企业标准供货。
(2)参选人需提供货物质量合格证书、质检合格证书、货物检验报告单、复检报告单。
2.货物要求:具体详见合同第二条第2小点。
七、合同价格形式: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。
八、评审办法:低价中选法。
九、最高限价:
税率3%: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(大写)叁拾壹万伍仟壹佰捌拾壹元整(¥315181.00);
税率13%: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(大写)叁拾肆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(¥345750.00);
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附件。参选人承诺的报价(单价及总价)不得高于最高限价,否则按废标处理。
十、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:
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,具体要求如下:
1、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。
2、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:
(1)法定代表人(或经营者)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(或经营者)授权委托书,法定代表人(或经营者)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身份证原件备查);法定代表人(或经营者)本人参加比选的,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(身份证原件备查)。
(2)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(核查标准为法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含县域)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(含相关经营范围)。
(3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。
(4)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,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。
(******银行出具的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》复印件。
(6)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“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、签署及密封”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。
(7)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,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。
十一、比选保证金:人民币(大写)陆仟元整(¥6000.00),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。
十二、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:
1.领取方式及地点:参选人于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城投建工3楼301室处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获取。
2.领取时间: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止(北京时间)。
3.联系人:潘工,联系方式:******605。
十三、发布公告媒介:
******集团招标采购网(******)中予以公告3个日历天。
十四、其他:
************集团列入黑名单的,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。
2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,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。
******有限公司
日期:2024年1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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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选公告扫描件.pdf
一、项目名称: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[纵十五路(横六路-南环城路)]-止水带、剪力杆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采购(二次)。
二、项目地点:北起规划横六路,南至规划南环城路。
三、比选范围:圆山新城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[纵十五路(横六路-南环城路)]。
四、比选内容:止水带、剪力杆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采购,具体清单内容详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附件。
五、供货期:
供货期为240 个日历天,具体供货时间以比选人书面通知单为准。交货时间随工地需求送达,参选人需在比选人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,并卸货至比选人指定地点。比选人有权改变交货日期,参选人需无条件接受。
六、货物质量标准与要求:
1.货物质量标准:
(1)严格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企业标准供货。
(2)参选人需提供货物质量合格证书、质检合格证书、货物检验报告单、复检报告单。
2.货物要求:具体详见合同第二条第2小点。
七、合同价格形式: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。
八、评审办法:低价中选法。
九、最高限价:
税率3%: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(大写)叁拾壹万伍仟壹佰捌拾壹元整(¥315181.00);
税率13%: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(大写)叁拾肆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(¥345750.00);
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附件。参选人承诺的报价(单价及总价)不得高于最高限价,否则按废标处理。
十、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:
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,具体要求如下:
1、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。
2、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:
(1)法定代表人(或经营者)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(或经营者)授权委托书,法定代表人(或经营者)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身份证原件备查);法定代表人(或经营者)本人参加比选的,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(身份证原件备查)。
(2)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(核查标准为法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含县域)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(含相关经营范围)。
(3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。
(4)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,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。
(******银行出具的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》复印件。
(6)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“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、签署及密封”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。
(7)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,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。
十一、比选保证金:人民币(大写)陆仟元整(¥6000.00),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。
十二、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:
1.领取方式及地点:参选人于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城投建工3楼301室处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获取。
2.领取时间: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止(北京时间)。
3.联系人:潘工,联系方式:******605。
十三、发布公告媒介:
******集团招标采购网(******)中予以公告3个日历天。
十四、其他:
************集团列入黑名单的,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。
2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,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。
******有限公司
日期:2024年1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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